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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东铁路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2020/8/13 10:13:23      点击:

附件2005

内蒙古中东铁路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内蒙古中东铁路博物馆为了进一步加强文物藏品征集的管理,为高效、规范、有序完成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化部令第19号)、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围绕内蒙古中东铁路博物馆陈列布展工作需要,认真开展文物藏品征集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真品率百分之百的原则;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高标准、高要求地做好文物征集工作。

二、成立文物藏品征集组

为便于文物征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内蒙古中东铁路博物馆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成立内蒙古中东铁路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组。由市文广新局牵头,财政局、公管局、审计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三、征集范围

这次文物藏品征集的范围主要指中东铁路有史以来发现的具有较高历史价值和文化艺术价值的各类文物,包括历史文物、民俗文物和革命文物。在类别上包括石器、骨器、陶器、玉器、青铜器、木漆器、瓷器、石刻、民俗、书法绘画、工艺美术、图书资料、影像、照片、生产工具、生活用具、标本、古生物化石等。

四、征集方法

   (一)无偿征调。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有关部门的文物属于国有资产的,可采用无偿征调的方法。各地各单位应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大局意识,做好征集动员工作。

各单位在上交文物时,要分别填写内蒙古中东铁路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记录表(一件一表)和汇总表;内蒙古中东铁路博物馆收到文物藏品后,进行交接验收,并出具接收文物藏品清单;文物藏品陈列展出,标明征缴单位名称。

(二)捐赠。捐赠文物藏品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内蒙古中东铁路博物馆接受捐赠后,要向捐赠人出具收据,收据中标明捐赠物品名称、年代、质地等。根据捐赠物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奖励。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展出的文物藏品标明捐赠人姓名。捐赠的奖励金额依据赠物的价值适度确定。

(三)交换。通过协商办法,与其他博物馆或收藏者交换有关扎兰屯市方面的文物藏品,互通有无,以调剂藏品品种结构。交换文物藏品需办理报批手续,造册登记。通过文物管理部门的渠道,采取交流、协调的办法,获得一些必须的历史文物原件或是复制件。

(四)暂存。民间收藏者不愿出售和捐赠的文物、标本,博物馆展出又十分需要,可通过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采用借展。借展文物属暂存形式,所有权不变。确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可为持有者设立展示专柜。

(五)购买。实行分级负责,集中管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按要求填报文物采购申报单,经批准后方能购买。对于购买价值5万内文物藏品由文物征集组申请文广新局牵头直接按程序进行采购;价值5—10万元的文物藏品征集需通过征集组全体成员上报市政府批准。

五、征集程序和规范

(一)清点造册,统计基本资料。文物捐赠单位或个人填写《扎兰屯市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登记表》,注明文物的详细情况,并统一汇总成册。

(二)组织专家鉴定、评估。

1、根据本馆文物藏品征集范围和陈列需要,由文物征集组或市博物馆申请省文物鉴定专家对拟征集文物藏品进行筛选和真伪鉴定;

2、对需要估价的文物藏品,根据公平、公开、合理和合法的原则,按照文物价值和博物馆藏品等级条件,请省文物鉴定专家对征集文物藏品进行估价;

3、对单位、个人移交或捐赠的文物藏品,由内蒙古中东铁路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对经鉴定达不到收藏标准的文物藏品,由内蒙古中东铁路博物馆说明原因并退还收藏单位或个人。

(三)建立、完善档案。

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文物出土地等有关文物的详细信息。

(四)统一移交、入库。

经鉴定后,按照国家文物局《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扎兰屯市博物馆造册收藏或暂存。

六、附则

本办法由内蒙古中东铁路博物馆陈列布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中东铁路博物馆                                   200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