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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东铁路历史研究学会章程

2020/8/13 10:15:36      点击:


内蒙古中东铁路历史研究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扎兰屯中东铁路历史研究学会。

第二条 扎兰屯中东铁路历史研究学会是由从事中东铁路历史研究的专业工作者和业余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学术性群众团体的中东铁路历史研究基地。 
  第三条  扎兰屯中东铁路历史学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四条 扎兰屯中东铁路历史学会的宗旨是:坚持科学精神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团结和组织会员,挖掘整理中东铁路历史,致力于历史文化的继承与发展,为保护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献计献策。
  第五条 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扎兰屯中东铁路历史学会会址设在呼伦贝尔市中东铁路博物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扎兰屯中东铁路历史研究学会的业务范围:研究中东铁路历史;探索中东铁路的发展特点和规律;总结其历史经验;挖掘和保护涉及中东铁路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报告;组织学术交流活动,以不断提高中东铁路历史研究的科学水平。 
(一)组织和研究中东铁路历史,开展中东铁路文物资料的搜集、整理,并组织编印研究资料和图书文献。 
(二)组织对中东铁路历史科学问题的讨论和科学考察,开展学术交流; 
(三)办好学会刊物; 
(四)大力普及中东铁路历史科学知识; 
(五)同其它省市地区中东铁路历史学术团体和中东铁路历史研究工作者建立友好联系,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加强学术交流; 
(六)举办为中东铁路历史科学工作者服务的各种事业和活动,向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均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条件:凡承认本会会章自愿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为会员: 
(一)从事历史研究的专业人员; 
(二)业余从事历史研究,并有一定研究能力和成果者; 
(三)热心中东铁路历史研究,并积极支持本会开展工作的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群众。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要求入会须本人申请,本会两名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经学会批准(会长办公会、秘书长办公会、理事会),即为会员,由学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对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优先参加本学会举办的有关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 
(五)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 
(六)通过评选获得学会颁发的有关奖励;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会章程; 
(二)执行学会决议,完成学会所委托的工作; 
(三)从事学术研究活动,参加科普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学会提供有关资料和学术研究成果,如五年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会员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会表决通过即取消其会籍:  
(一)违反会章并坚持不改者; 
(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五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中东铁路历史研究学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各部门推选会员代表及理事会组成,并可根据需要邀请特邀代表若干人参加会议。 
中东铁路历史研究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扎兰屯中东铁路历史研究学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扎兰屯中东铁路历史研究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决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在扎兰屯中东铁路历史研究学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行使学会领导机构职能。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理事组成。

第十九条 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制定学会工作计划; 
(四)领导所属工作机构开展活动; 
(五)推荐高水平的学术论文、重大科研成果和优秀作品,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或本学会颁发物质奖和精神奖;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筹备召开下次会员代表大会;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九)制定学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应当或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届。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为常务会长。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扎兰屯市政府) 
(二)捐赠; 
(三)挂靠单位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5年8月4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东铁路历史研究学会工作规程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铁路史教授  朱从兵


学会或博物馆进一步完善内部组织机构,明确学会或博物馆各职能机构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努力将学会或博物馆建设成为海内外有影响力的中东铁路历史文化的学术研究中心、信息中心和旅游品牌塑造的规划中心。

学会或博物馆应利用目前“棋先一着”的优势,着眼于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着力于学术研究和文物遗址信息采集,汇集人才,塑造品牌,在实现学会或博物馆更名升级的前提下,以彰显扎兰屯在中东铁路历史文化的学术研究、信息采集、保护规划方面的强势地位,从而达到保护扎兰屯城市文化特色、促进扎兰屯市域经济发展的终极目的。为此,学会或博物馆应有远期和近期(近两年)的工作计划。现就愚见所及,提出两种工作计划,谨供参考。

第一部分:总体的五至十年工作规程

 一、关于路史研究

成立学会或博物馆的研究部和图书馆或资料室,加强路史的研究,以编纂《中东铁路通史》为目标,有计划地推进中东铁路各专史的研究,为路史展览和各类遗址的规划奠定坚实的、可靠的学术基础和史实基础,将中东铁路历史研究学会(或中东铁路博物馆)建设成为国际国内中东铁路历史研究的学术中心。

具体的工作事项:

1. 搜集中东铁路的史料(中文、俄文、日文史料)。

2. 搜集有关中东铁路历史研究的著作、论文。

3. 组织力量研究以下中东铁路历史专题:

      中东铁路历史分阶段的研究

     中东铁路建设史【国际背景与国际关系、建设资金问题、线路规划与勘测、材料问题(土石、枕木、钢轨、施工器械)、工程技术问题(重要车站、桥梁、隧道、涵洞与排水设施、水土保持与绿化工程的建设)、筑路人员(来源、工作与管理)】

    中东铁路运营史【客货运产品类型与运价、铁路统计、铁路会计、运营效益】

    中东铁路管理史【管理体制机制、管理机构、分段或分处管理(总务、调度、水务、电务、车务、工务、地亩等方面)、人事(人员)管理、制度规章、附属事业】

    中东铁路影响史【城市变迁、人口迁移、日常生活、工业、农业、中外贸易和商业、交通运输格局或交通体系重组、区域经济地理面貌、军事战争、外交关系与国际关系】

    中东铁路史上的重要人物

4. 建立学术研究的工作机制:研究部的专职研究人员、研究部聘请的兼职研究人员、学术研讨会的专题研讨、与高校联合建立中东铁路历史研究基地。

研究部应有每年的研究计划,专职和兼职人员每年布置相应的研究任务,学术研讨会围绕若干专题,与会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论文。

5. 有计划地出版有价值的研究史料和学术论著。

6. 在专题研讨的基础上实施《中东铁路通史》的编纂计划。

二、关于路史展览

    在保存路史基本陈列的前提下,提升路史基本陈列的水平和质量,突出路史陈列的社会教育功能;在进一步征集文物的基础上,加强对各类文物的研究和管理,开展丰富的路史专题展览,拓展路史文化的内涵,升华路史及路史展览的文化价值。

具体的工作事项:

1. 搜集、征集文物和文物的信息。能够征集的尽量征集到手,不能征集的应掌握相关文物的基本信息(名称、年代、用途、品相、历史价值、收藏地点)。

2. 掌握各类遗址的基本信息(名称、年代、地点、用途、保护现状、历史价值)。

3. 根据路史研究的基本框架,对文物、遗址进行分类管理。

4. 根据所掌握的各类文物、遗址,开展路史专题展览。同一类型的文物、遗址达到一定的量,能够满足专题展览的需要,即可组织专题展览项目的设计。

5. 为了能够搜集、征集或掌握到更多文物、遗址的信息,可有计划地组织中东铁路沿线巡访活动。巡访活动以采集线路走向、弃用或利用状况、沿线设施遗存、相关文物信息为目的,为路史的信息化建设积累数据和素材。

 三、关于路史数据、资料的信息化建设

在学会或博物馆成立信息化部,通过路史数据、资料的信息化建设,将中东铁路历史研究学会、中东铁路博物馆打造成国际国内中东铁路历史研究的学术信息高地和学术信息中心,提升中东铁路历史研究学会、中东铁路博物馆的学术美誉度以及扎兰屯市的影响力。

具体工作事项:

1.建设中东铁路历史研究学会网站。

2.结合学会网站的建设,宣传中东铁路历史的基本知识以及研究中东铁路历史的学者、专家、知名文物收藏家和收藏爱好者。

3.结合学会网站的建设,研发两大数据库:中东铁路历史资料数据库(含原始资料、研究著作、学术论文)和中东铁路文物遗址数据库。

4.结合学会网站的建设,根据巡访的情况和史料、文物、遗址,建立网上实景语音博物馆、网上沿线实态游览语音地图。

5.根据资料、文物、遗址的情况,有计划地拍摄若干中东铁路历史文化专题电视片、电影宣传片,制作相应的纸质宣传画册。


    四、关于遗址保存与利用的规划

立足于沿线城市发展规划和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做好中东铁路历史遗址的保护和利用的工作,建设中东铁路历史文化长廊,打造中东铁路历史文化的旅游品牌,为申报世界遗产铁路创造条件。

具体工作事项:

1.立足于扎兰屯市,做好遗址保护和城市发展规划的协调工作,彰显城市特色,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2.做好调研工作,结合国家“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和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的发展规划,发出哈齐高铁西延的呼吁,并为哈齐高铁西延的线路走向提出建设性意见。

3.对中东铁路历史文化遗址的保护和利用的规划,应就哈齐高铁的西延走向的若干可能性提出应对方案,科学地处理高铁与原有线路的关系。

4.以哈齐高铁西延为契机,加强与兄弟城市的联系,做好建设中东铁路历史文化长廊的规划,联合开发中东铁路遗迹系列旅游项目,打造中东铁路历史文化的旅游品牌。

5.为了确立扎兰屯在中东铁路历史文化长廊中的核心地位,可在保护扎兰屯原有各铁路遗址的基础上,建设中东铁路遗产专题公园或中东铁路遗产博物馆,将中东铁路沿线有代表性的遗址以复制的形式汇集在公园或博物馆中,使旅客在公园或博物馆中就能学习或游览到中东铁路历史文化遗产中的精华,使公园或博物馆成为集游、购、娱、食、住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长廊中心。

6.调研世界遗产铁路的申报条件和要求,争取与兄弟省市联合,为申报世界遗产铁路做前期论证工作。

五、关于外联工作

为了提高路史研究和展览的水平,增进遗址保护和利用的科学化、国际化程度,学会、博物馆应加强外联工作。中东铁路具有强烈的国际关系背景,线路跨越4个省域,其历史文化和具体路情客观地要求学会、博物馆加强对外的联系。

具体工作事项:

1.与国内研究、展览工作处于前沿水平的博物馆联系,学习研究、展览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具体做法。

2.与国内外铁路博物馆、铁路史研究机构联系,建立路史研究的合作机制,学习铁路文物展陈的前沿理念。

3.与中东铁路沿线兄弟城市、兄弟省域、俄罗斯各行政机关联系,为史料、文物的搜集、征集创造条件,并就遗址保护、历史文化长廊的规划和建设、世界遗产铁路的申报建立起联动机制或合作机制。

4.争取学会和博物馆更名升级,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更高的平台。

第二部分:近两年的工作计划

一、关于路史研究

1. 成立研究部,组织专职人员,聘请兼职人员,开展中东铁路建设史的研究,并组织一次较高质量的学术研讨会,出版会议论文集。

2. 成立资料室或图书馆,搜集有关中东铁路历史的史料、著作、论文,并适当兼顾搜、购有关中国铁路史、俄国史、日本史的著作、论文。这些资料有助于深化对中东铁路历史的认识和研究,为研究部的专职人员、兼职人员的研究提供便利。

3. 如搜有较为珍贵的史料、论著,可开始组织出版“中东铁路历史文化研究丛书”。

二、关于路史展览


1. 组织人力对内蒙古境内中东铁路线的巡访,加大对中东铁路历史文物的搜访、对相关遗址信息的摸底与登记。

2. 对已经搜访到的文物、遗址进行科学分类,根据中东铁路的历史特性,建立文物、遗址分类的基本框架。

3. 对数量较多的某类文物、遗址,提炼展陈主题,尝试开展专题展览。

4. 规划博物馆展陈的长期格局,将基本陈列和专题陈列有机地配合起来。

三、关于信息化建设

1. 立足学会或博物馆的长远发展,做好学会或博物馆的网站网页设计工作。

2. 对已经搜访到的资料、文物、遗址,进行数据库建设的初步研发。

3. 建设网上(基本陈列)实景语音博物馆。

四、关于遗址保护与利用的规划

1. 在扎兰屯市中东铁路遗址保护和利用前期规划的基础上,做好进一步调研工作,统筹城市远景规划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下哈齐高铁西延的若干可能性,提出后续规划的建设性方案。

2. 就哈齐高铁西延的若干可能性,提出中东铁路历史文化长廊内蒙古段的规划设想。

3. 在统筹扎兰屯市中东铁路历史遗址后续规划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中东铁路历史遗产公园的规划建设方案。

4. 调研世界遗产铁路的申报条件,提出申报材料论证的初步框架。

五、 关于外联工作

     1. 参访国内一流铁路博物馆,学习先进的理念和经验。

     2. 做好学会和博物馆的更名升级工作,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造更高的平台。

     3. 与兄弟省市文博单位联系,试探联合申报世界遗产铁路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