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之友章程
博物馆之友章程
一、宗旨:
扎兰屯市乌兰夫同志纪念馆“博物馆之友”由馆外热爱纪念馆工作并愿意为之做贡献的阶层人士组成,个人和集体均可参加,按照国家文物法规组织活动。“博物馆之友”组织的任务在于联系群众,向社会推介历史文化,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信息,反馈观众意见和要求,帮助纪念馆开展业务工作,增强纪念馆的社会基础,扩大博物馆的对外影响,利用社会力量办馆,更好地发展纪念馆事业。
二、“博物馆之友”有以下权利:
1、经我馆认可的“博物馆之友”工作者将获得本馆颁发的博物馆之友证件。
2、可以参加本馆“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3、享受本馆不定时发放的最新的展览信息、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
5、介绍集体观众到本馆参观。
6、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在馆内出版的刊物上给予发表。
三、“博物馆之友”有以下义务:
1、参观本馆展览后对展览提出反馈意见。
2、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到我馆参观。
3、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4、协助纪念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6、本人或介绍他人来纪念馆做义工。
四、“博物馆之友”的登记管理:
1、“博物馆之友”的登记与管理扎兰屯市乌兰夫同志纪念馆负责。
2、纪念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和开展各类活动,年底进行总结。
3、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4、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工作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博物馆之友”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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